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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19

来源:

2026年1月9日,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指南(2026—2030年)》,文件明确指出:强化工业绿色微电网成本效益分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持续优化投资结构和运营模式。积极拓展电力市场辅助服务、绿色电力交易、电能量交易等多元收益渠道,缩短投资回收期,杜绝低效重复建设。

国家政策及要闻

01 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指南(2026—2030年)》

2026年1月9日,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指南(2026—2030年)》,文件明确指出:强化工业绿色微电网成本效益分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持续优化投资结构和运营模式。积极拓展电力市场辅助服务、绿色电力交易、电能量交易等多元收益渠道,缩短投资回收期,杜绝低效重复建设。

文件明确:工业绿色微电网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工业余能利用、清洁低碳氢制取与利用、新型储能应用、电能变换与柔性互联、数字化能碳管理等设施或系统。

其中新型储能方面提出,按照建设规模以及可再生能源消纳、频率/电压支撑、热/冷负荷调节等功能需求,配置单一或多种方式的新型储能系统。其中,对于可再生能源消纳需求,可根据典型日用电负荷曲线与可再生能源出力特性,选配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氢储能、压缩空气等储能方式,实现绿色电力的削峰填谷与跨时段利用;对于频率/电压支撑需求,可根据频率波动偏差值及支撑时间需求,选配锂离子电池、飞轮储能、超级电容等储能方式,增强系统有功/无功调节能力,提升电能质量与供电可靠性;对于热/冷负荷调节需求,可根据热/冷负荷规模、波动特性及调节时间需求,选配熔盐储热、冰蓄冷等方式。推动钠离子电池、钒钛电池、锂电容、光热储能等在工业绿色微电网的创新应用。

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模式根据建设主体、运营模式等情况,主要包括自筹自建型和第三方共建型。同时明确了四类应用场景建设模式和效果。

机械、轻工、纺织、汽车、电池制造等企业或工业园区灵活性应用场景下,要求工业绿色微电网应具备较强的清洁能源出力与负荷预测、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如,机械、汽车企业针对涂装、焊接、注塑、热压等特定工序的间歇性用电需求,合理配置可中断负荷管理平台和储能设施,根据不同时间尺度可再生能源出力、峰谷电价等情况,灵活调整排产计划,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并降低生产用能成本。
在算力应用场景,文件提出,算力设施企业构建“主网供电+分布式光伏+电化学储能+不间断电源”的多级容错架构,实现电源供应零间隙切换。

02 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月7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绿证核发机构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按月对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绿证,每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1个绿证,不足核发1个绿证的当月电量结转至次月。

绿证核发机构根据不同发电类型核发绿证。

(一)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机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二)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离网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投产的常规水电机组上网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常规水电机组投产时间以机组通过启动试运行时间为准,同时拥有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和以后投产机组的水电项目,应在建档立卡环节加以区分。项目自发自用电量未单独计量的,按照项目总发电量与上网电量的差值计算。

(三)独立储能设施放电电量不核发绿证。配备储能设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应对发电设施及储能设施分别计量;现阶段未分别计量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项目上网电量扣减下网电量的原则核发绿证。

03 新型储能纳入政府投资基金投向

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的通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

政府投资基金是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步制定了《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管理办法》)。其中提到,支持的投向领域包括:
(一)培育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新兴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民用航空和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未来产业主要包括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生成式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生物育种、未来显示、未来网络、新型储能等领域。
(二)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主要包括: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支持企业“走出去”等。 
(三)支持数字经济发展。主要包括:“人工智能+”行动, 大模型广泛应用,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以及智能制造装备,5G 规模化应用,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发展数据产业等。
 

地方政策及要闻

01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1月14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到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装机规模和储能规模,支持“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模式。项目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20%。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单独设置,不纳入全省新能源利用率统计。

鼓励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通过在项目内部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提升项目灵活性调节能力,减小系统调节压力。

电力系统需要时,并网型项目内部电源、储能应按调度要求运行,作为应急电源向大电网提供支撑。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以项目接入点作为计量、结算参考点,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进行电费结算。项目应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由电网企业在发电、厂用电、并网、储能等关口安装符合DL/T 448《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的计量装置,准确计量各环节电量数据。

列入绿电直连建设计划的集中式光伏项目视作纳入集中式光伏年度建设计划;新型储能项目参照用户侧项目管理,视作纳入各设区市年度建设计划;直连线路、接入系统等按电压等级纳入省级或设区市相关规划。

02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1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提到强化源荷匹配,新能源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占申报负荷年度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自发自用电量以绿电直连项目配套负荷核准(备案)文件所对应负荷的实际用电量为准,不计入配套储能充电、放电及损耗部分的电量],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

鼓励绿电直连项目通过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提升自平衡、自调节能力,尽可能减少系统调节压力。项目规划方案要合理确定项目最大负荷峰谷差率,公共电网向项目供电功率的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规划值。

绿电直连项目应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在内部发电、厂用电、自发自用、储能等各业务单元安装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部门认可的双向计量装置,厂区内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的,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等各业务单元应与原自备电厂及原用电负荷区分计量。

根据项目情况,配置合理比例的调节设施,增强系统柔性调节能力,满足峰谷差、电能质量管理等要求。调节设施应自行建设,不得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依托自备电厂建设绿电直连项目的,应明确自备电厂灵活性改造技术路线,新建储能电站进行调节的,应明确储能电站站址、技术路线、设备配置、运行方案及安全措施等情况。

03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人工智能+”行动方案》

1月1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人工智能+”行动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强化人工智能赋能能源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和碳排放管理,推动人工智能在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电动汽车车网互动、零碳园区、智能电网、油气勘探开采、算电协同中的应用。加快“双碳”领域模型算法创新,建立城市级“双碳”大脑。支持国家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建设。

04 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目标提到,到2027年,建成一批虚拟电厂试点,力争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100万千瓦以上,适应虚拟电厂发展的平台建设、入网检测、运行调控等技术指引框架基本建立,与虚拟电厂相匹配的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到2030年,力争具备300万千瓦以上调节能力,全省虚拟电厂商业模式更加丰富多元,可调节资源聚合及响应能力进一步提升。

还提到,实施一批虚拟电厂试点。按照“试点先行、差异发展、逐步推广”原则,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鼓励经营主体充分利用现有售电公司、车网互动、综合能源管理等系统平台,完善资源挖掘、需求分析、资源聚合等功能,差异化开展虚拟电厂建设,探索可预期、可持续的商业化运营模式。对试点建立定期跟踪评估机制,协调推动虚拟电厂发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待业务模式成熟、市场机制完善后,由市场经营主体常态化、自主化开展虚拟电厂建设运营。

不断完善虚拟电厂发展体系机制。编制支持虚拟电厂发展的系列配套规则文件,不断研究完善适应虚拟电厂发展的市场规则,逐步放宽虚拟电厂高比例中长期电量的约束,鼓励虚拟电厂积极参与现货和应急调节交易。做好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建设和运维,结合虚拟电厂参与需求响应、电能量等市场的规则边界,指导做好虚拟电厂方案评估、统一接入、能力校核、调度运行等工作。电力交易中心负责虚拟电厂市场注册、交易组织、交易申报、市场结算、信息披露和退市等工作。鼓励虚拟电厂积极参与并深入融合节能服务、能碳管理、绿电交易等领域,不断培育虚拟电厂发展新模式。

05 广东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

1月9日,广东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其中明确提出:按分值从高到低排序,截取总规模不超过150万千瓦的项目纳入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清单。项目提交材料包含项目参与中长期市场最高电量比例承诺函、配置储能承诺函、竞争性配置自评表等材料。电网企业核实确认项目单位落实配置储能承诺事项,对未按承诺配置储能的项目,电网公司不予并网、不予调度、不收购其电力电量。

竞争性配置评分规则中,分值满分100分,由已支付资金比例得分与综合效益评价得分构成。其中综合效益评价得分满分40分,由降低参与中长期市场电量比例和鼓励配置储能两部分相加组成,若两部分相加超过40分,按40分计。

降低参与中长期市场电量比例方面,项目单位承诺参与中长期市场的电量占上网电量的最高比例在100%的基础上每减少1%,得0.4分,该项最高得40分。

鼓励配置储能。鼓励项目单位自愿配置储能,配置储能容量占光伏发电项目1小时额定上网电量的比例每增加1%,得0.25分,该项最高得10分。

06 浙江省经信厅公开征求《浙江省“十五五”新型工业化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

1月8日,浙江省经信厅公开征求《浙江省“十五五”新型工业化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提及,新能源装备与新型储能。光伏装备领域,发展N型高效电池、柔性薄膜电池、钙钛矿及叠层电池及光伏专用设备与关键材料。风电装备领域,攻关复杂恶劣环境下高性能宽域风电机组关键技术,发展风电整机及轴承、齿轮箱、电机等核心部件。储能装备领域,突破电池管理系统安全监测、隐患预警与主动防护等技术,发展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及新型电池材料。核能装备领域,加快小型堆、四代堆等先进核电技术研发与验证,发展核电关联装备、核级密封材料、可控核聚变技术与设备制造等。氢能领域,突破长时氢储能、氢电协同、高效催化剂等技术,发展氢能“制、储、输、加、用”各环节装备,发展新型制氢技术及氢能装备、关键材料、零部件、燃料电池等。

开展产业创新工程,实施强链补链项目,一体推进创新设施建设、技术研究开发、产品迭代升级。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加快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壮大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成长型新兴产业,做强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装备与新型储能、机器人与数控机床、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等优势型新兴产业,提升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能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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