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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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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
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建立可靠支撑调节电源建设的容量市场,进一步完善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研究按统一标准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补偿。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通过报价竞争形成容量电价,以市场化手段保障系统可靠容量长期充裕。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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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
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文件明确: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最高不超过1),并考虑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电力系统需求等因素确定。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行清单制管理,管理要求由国家能源局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及保供举措等另行明确,项目具体清单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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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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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
2026年1月9日,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指南(2026—2030年)》,文件明确指出:强化工业绿色微电网成本效益分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持续优化投资结构和运营模式。积极拓展电力市场辅助服务、绿色电力交易、电能量交易等多元收益渠道,缩短投资回收期,杜绝低效重复建设。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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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
2025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具体目标,到2030年主干电网和配电网为重要基础、智能微电网为有益补充的新型电网平台初步建成。电网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有效增强,“西电东送”规模超过4.2亿千瓦,新增省间电力互济能力4000万千瓦左右,支撑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0%左右,接纳分布式新能源能力达到9亿千瓦,支撑充电基础设施超过4000万台。到2035年,主干电网、配电网和智能微电网发展充分协同,贯通各级电网的安全治理机制更加完善,电网设施全寿命周期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有效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各类并网主体健康发展,支撑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意见指出,支持建设分布式独立储能和电网替代型储能,提升配电网与各类并网电力新业态的交互水平。提升智能微电网内部源网荷储各要素智能化调控能力和运行匹配度,逐步提升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积极推进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等新型并网主体调控能力建设,实现多元海量资源协同优化调度。强化市(地)、县(配)调人员力量和支撑体系。完善输配电价监管规则。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对以输送清洁能源电量或联网功能为主的工程,探索实行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电价;对新能源就近消纳等新业态,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研究建立电网企业准许收入清算制度。完善输配电成本监审办法,夯实定价基础。
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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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国家能源局举行2025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发布前三季度全国能源形势、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机制助力迎峰度夏电力保供任务完成等情况。会上负责人回应关于“负电价”问题时指出:短时出现“负电价”,可以看作电力市场的“信号灯”,能够激励机组深调、用户填谷,引导储能等各类新型主体的投资建设。 另外,国家能源局介绍今年能源领域投资特点时指出,核电、电网、新型储能、煤电成为拉动能源重点项目投资增长的重要力量。西北、南方、华北地区一批独立储能项目加快建设,今年前8个月,新疆、广东、云南、山东、内蒙古新型储能重点项目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速均超过100%。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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