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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5-11

来源:

4月2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的公告,其中明确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附件显示,包含锂辉石、天然石墨、氢氧化锂、锂的碳酸盐、锂镍钴锰氧化物、六氟磷酸锂和电池隔膜等电池材料,全钒液流电池及其所需的五氧化二钒原材料,以及光伏风电发电设备、逆变器、变压器等均在免税名单之内。

国家政策及要闻

0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的公告

4月2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的公告,其中明确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附件显示,包含锂辉石、天然石墨、氢氧化锂、锂的碳酸盐、锂镍钴锰氧化物、六氟磷酸锂和电池隔膜等电池材料,全钒液流电池及其所需的五氧化二钒原材料,以及光伏风电发电设备、逆变器、变压器等均在免税名单之内。

02 国家能源局回应:“新能源+储能+电网+市场”集成融合发展,提升算电协同水平

2026年4月27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6年一季度全国能源形势、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等情况。会上提到,一季度电网保安全、扩投资作用不断彰显,氢能、煤制油气、新型储能等领域投资加快释放。而为促进“新能源+储能+电网+市场”的集成融合发展,支撑年均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将开展四方面工作,在储能等调节能力建设方面,统筹推进各类调节电源、储能、用户侧调节能力建设。科学布局新型储能,有序推进抽水蓄能项目建设,依托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提高负荷侧调节能力。电力市场建设方面,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高比例发展的市场和价格机制。完善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衔接机制,缩短交易周期,合理扩大省间市场化送电规模,加快推动新能源基地一体化模式参与市场。

另外,国家能源局回应了关于推进算电协同发展相关的举措,其中包括高质量编制实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将“算电协同”作为促进电力与相关产业协同融合发展的重点任务。并将算力设施纳入电力保供重点领域,满足高可靠供电需要。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完善算力与电力的双向调度机制,提升源荷互动水平。依托算力设施发展新能源就近供电、聚合交易、就地消纳的绿电聚合供应模式,支持发展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微电网等新业态,并推进实施算电协同试点,在算力负荷与新能源功率联合预测、算力负荷柔性控制、智能化调度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提升算电协同水平。

地方政策及要闻

01 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6年第二批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

5月7日消息,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6年第二批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通知》显示,本次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规划的项目共22个,总装机5.55GW/22.2GWh,拟投产年度为2026年和2027年。

此次纳入清单的独立储能电站纳入自治区规划,向公用电网的放电量执行补偿,补偿标准、补偿时间等按自治区相关要求执行,如遇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调整以相关要求为准。

02 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5月6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通知》提到,政策出台的背景为近年来我省新能源快速发展,电力系统调节资源结构性短缺问题日益突出,亟需提升系统灵活调节能力。为落实国家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部署,立足辽宁实际,发挥新型储能在保障能源安全、促进新能源消纳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新型储能规范化、规模化、市场化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通知》。

明确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形成布局合理、技术多元、市场完善、管理规范、调用高效的发展格局,有力服务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提出2027年发展目标,明确大型独立储能电站单站不低于10万千瓦准入要求,建立逐年滚动调节能力需求分析机制,推动项目与系统发展相匹配。

支持符合条件的存量新能源配建储能,在具备独立计量、独立控制等条件时,可转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同时明确绿电直连等配储设备不可转为独立储能,厘清政策边界。

支持液流电池、压缩空气、飞轮、锂电等储能技术,鼓励发展构网型调峰储能,提升电力系统安全支撑水平。

支持新能源、煤电与储能联合运行,提升调节能力;鼓励利用退役电厂及既有送出线路建设储能;在电网末端及偏远地区,探索建设含储能的末端保供型微电网;支持新能源电站与新型储能项目通过中长期交易等方式开展经营合作;围绕用户对供电质量的不同需求,建设分布式储能,提升供电可靠性,优化电能质量;支持用户侧、绿电直连项目、零碳园区等按需配置储能,提升用户侧用电自平衡水平,减轻大电网运行调节压力。

独立新型储能不受中长期合约缺额约束,可全电量参与现货出清,可按自然年自主选择两种模式:一是“报量报价”参与日前现货市场竞价,充分表达发电意愿;二是“报量不报价”自主决策充放电功率曲线,以自调度方式参与并优先出清。

建立以系统顶峰贡献为基础的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明确充电执行用户侧电价,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暂按单一电量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放电享受相应输配电费退减,理顺充放电价格机制与结算政策。

03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冀北电力市场虚拟电厂(聚合商)注册规范指引》的通知

5月6日,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冀北电力市场虚拟电厂(聚合商)注册规范指引》的通知(冀北交易〔2026〕17号)。虚拟电厂聚合资源主要为工商业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充换电设施等。虚拟电厂按聚合资源分为负荷型和电源型、混合型三类。负荷型虚拟电厂聚合资源为具备可调能力的电力用户;电源型虚拟电厂聚合资源为未纳入调度直调的分布式发电资源;混合型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包括未纳入调度直调的分布式发电、储能和可调负荷资源。按响应时效性分为日前响应型、日内响应型、直控型虚拟电厂三类,分别具备日前、小时、实时级调节响应能力。

参与电能量市场的虚拟电厂(聚合商)聚合的电力用户应在冀北电力交易平台单独注册。虚拟电厂(聚合商)在冀北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完成资质审核、平台接入、能力检测后,在交易平台履行注册手续。

04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电力合作项目信息统计工作的公告》

5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电力合作项目信息统计工作的公告》,文件明确,为落实“未来5年同上海合作组织其他国家一道实施新增‘千万千瓦光伏’和‘千万千瓦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双千’项目)”指示要求,现组织对相关项目开展填报统计。填报范围为各中资企业单独或联合境外合作主体,于2025年9月至2030年12月期间开工或投产的风电、光伏项目,以及配套建设的储能、电网等支撑性项目。项目类型包括投资开发类、承包建设类及设备供货类项目。

05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重庆市电力需求响应及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6年4月29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重庆市电力需求响应及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需求响应采用“集中竞价,边际出清”模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申报容量优先”原则开展出清,削峰最高限价4.8元/千瓦时,填谷最高限价0.32元/千瓦时。

削峰需求响应限价基准为3元/千瓦时,填谷需求响应限价基准为0.2元/千瓦时。限价基准乘以限价系数形成各类需求响应最高限价。

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需求响应补贴费用及应急响应调用激励补贴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含市场化交易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增量配网工商业用户,不含趸售、独立储能和统调电厂下网)分摊承担。

需求响应参与条件:电网企业供区范围内,具备单独电力营销户号,有能力和条件在负荷高峰时段削减负荷、在负荷低谷时段提高负荷的10kV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可独立参与或通过虚拟电厂聚合参与;虚拟电厂运营商签约聚合用户需满足上述对需求响应电力用户的要求且不少于3户。虚拟电厂削峰/填谷响应容量不低于10000千瓦,持续调节时间不小于1小时。

应急响应参与条件:电网企业供区范围内,具备单独电力营销户号,具备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具备分钟级采集控制能力。能够接收调控指令断开应急负荷或在规定的时限自主中断相应应急负荷的10kV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可独立参与或通过虚拟电厂聚合参与;虚拟电厂运营商签约聚合用户需满足上述对应急响应电力用户的要求且不少于3户。虚拟电厂应急响应能力不低于10000千瓦。
需求响应补贴

电力用户:需求响应单次补贴金额=Σ小时有效响应容量×出清价格

虚拟电厂:需求响应单次补贴金额=Σ小时有效响应容量×出清价格×1.2

虚拟电厂激励补贴:月激励补贴金额=Σ月度小时有效响应容量/Σ月度中标小时数×5元/千瓦需求响应考核费用=(1-年度有效响应小时数/年度中标小时数)*参与主体年度需求响应补贴金额。应急响应补贴标准容量备用补贴:单位容量补贴标准为15元/千瓦,自主调节方式系数为1;直采直控方式系数为2。调节激励补贴:单位调节补贴标准为4元/千瓦时;快速调节品种系数为1,实时调节品种系数为1.5。

06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独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6年4月27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独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积极支持长时储能应用,鼓励已批复拟建、在建或投运的2小时独立储能等项目在装机功率不变、具备建设或改造条件情况下开展增容改造,增加电能量存储规模,将实际储能满功率放电时长提高到4小时以上,进一步提升顶峰能力。

项目纳入计划后9个月内实质性开工、15个月内并网。单体项目可申请1次延期,延期时长不超过6个月,但延期项目取消其业主单位次年申报资格;延期后仍未按期实质性开工、不具备建设可行性的项目,一律取消建设计划。

项目建成投产前,除同一集团内部调整或在当地成立一级全资子公司外,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变更投资主体和股东持股比例,坚决杜绝项目倒卖行为。

投资主体优选方面,市级制定评分标准并公示(≥5天),委托第三方机构按标准开展评比,结果公示(≥5天);失信主体或联合体不得参与。

技术先进性示范方面总分25分,鼓励选用构网型逆变器等方式,能够提高电网支撑能力;采用高效电池组件、逆变器或大容量高效电池、降噪水平较高、安全性高的环境友好型先进技术设备及控制系统,能够有效减少项目用地,提高项目技术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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